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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污物管理制度

日期:2016年04月29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污水处理站新建、改建后,施工单位应出示正规的竣工验收报告,征求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医院污水污物管理纳入医院管理,由后勤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负责监管。

  三、污水处理工任职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污水水质特征及危害、消毒知识、污水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等,每年培训一次。

  四、每日上班后仔细巡查污水处理系统,无异常情况后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污水。

  五、每日做好设备运行及故障发生、排除等情况的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运转时间、处理水量、消毒剂消耗量、余氯检测次数、检测结果等;故障情况包括故障时间、故障主要情况、故障处理结果。

  六、每日在排放口测定排放的余氯总浓度,上、下午各一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日排放前监测。可以采用余氯测试装置,方法参照产品说明书。

  七、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l0mg/L,粪大肠菌群≤100MPN/L,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和结核菌;综合性医疗机构接触池出口排放标准总余氯为3~l0mg/L.粪大肠菌群≤500MPN/L,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INN_病毒;预处理标准总余氯为2~8mg/L,粪大肠菌群~<5000MPN /l。

  八、每月监测一次粪大肠菌群。监测操作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做好手部与面部防护。

  九、应做好日常余氯自检工作,并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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