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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日期:2016年05月23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一、医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通过内网上报医院传染病管理科,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四、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及时审核,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 

  五、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录入网络直报系统,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六、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七、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 

  八、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九、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十、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及疫情管理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十一、疫情管理人员应保障网络直报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疫情管理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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