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Teaching Management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教学 >> 教学管理 >> 正文

科研经费管理及核算办法

日期:2016年04月14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指以beat365中文版附属第一医院名义承担的国家、省、市、常德职院、本院等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医院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责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全面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职责分工如下:

  (一)科教科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科研经费报销审核、登记,使用管理。科教科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二)财务科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务科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监察科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到款管理本条例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两类: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各级部门及常德职院、本院下达的研究项目经费。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医院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民间基金资助及个人的捐款等。

  (一)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于何种渠道,均为医院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借用院外账号或转入院内其他账号。

  (二)科研经费如到达医院,由财务科建立专用账户,科教科建立专册登记。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及项目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科教科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账及结题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须按有关规定用于项目研究,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六条  科教科负责科研项目立项、登记和合同管理、经费分配,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做好经费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第七条  财务科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督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科研经费;负责编制有关决算报表,负责结余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第八条  监察科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计。

  第九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科研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

  (一)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日常办公及生活用品。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9.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使用医院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提取比例为5%。科研管理费由科教科支配,其使用应由科教科长与分管院长签批,主要用于医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二)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第一条所列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单独核定。

  (三)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

  (四)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医院的固定资产。

  (五)横向课题经费进入医院,必须有研究课题的计划书或用于资助某一纵向课题的说明,建立横向经费本。横向课题经费的劳务提成原则上不超过20%。医院可给予项目组不超过总金额20%的科研酬金作为奖励,医院提取5%的管理费。

  第十条  纵向科研经费的预决算与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或委托合同的要求认真编报科研经费预算,应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纵向科研经费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批。

  (三)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结题申请,未完成预算下达经费的80%以上的课题,不得申请课题结题。

  (四)在研科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教科报告,由科教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于项目研究的进度相符,项目完成过半,完成项目中期检查表后可报销50%,项目完成结题前报销不得超过80%,结题后可报销95%。

  第十二条  附则

  (一)科研项目承担者正常调动工作,其以医院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院内。

  (二)本办法由医院科教科、财务科负责解释。

返回列表页

beat365中文版附属医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0 地址:常德市人民路4253号